“什么?你說我東哥被抓了?開什么玩笑,難道沒報我的名號,沒告訴那些警察東哥是我吳明軒的兄弟?你說性侵?真的假的,我東哥不是這樣的人吧。
算了,電話里說不出清楚,也不太方便,我現(xiàn)在就給我律師打電話,嫂子你先別急,你跟我律師一起過來,有什么我們見了面再說。
你把地址告訴我,還有當時跟東哥一起的那些隨行人員的電話給我,我先去警局確認一下情況。
”掛斷電話后的吳明軒其實并不意外,只是沒想到這次栽的這么狠,竟然是變成了高中生未成年,東哥不是喜歡肉彈的嗎?
什么時候換口味了?
吳明軒立馬是給諸葛大圣打去了電話,順帶是讓她把陳都靈也給一起帶過來,至于為什么要把小耳朵帶過來,這個就跟吳明軒的一些個人口味獨特愛好有關了。
吳明軒當然知道自己電話肯定是被監(jiān)聽了,所以沒有說的太明,很多事都得面談,或者讓其他人轉(zhuǎn)達,老美在這方面的名聲可是爛大街,不多點心眼可不行。
保釋工作自然是非常的順利,這個都不需要吳明軒出手,東哥他自己就能搞定,但保釋不代表無罪,這是有條件保釋,大東哥已經(jīng)是被限制出境,兩人是真發(fā)生過關系,而且這女的確實是未成年。
看了受害者的照片跟視頻,尤其是那熟的發(fā)透的身材后,吳明軒是一臉理解地對著剛剛才被保釋出來臉色不是太好的東哥說道:“看著還真不像是17歲,說27歲我都信。
根據(jù)美國聯(lián)邦法律規(guī)定:與12歲以下者發(fā)生性關系均被視作強奸;若受害者年齡在12-18歲之間,且加害方年齡比受害方大4歲以上,不論未成年者同意與否都被視作強奸。
在歐美大多數(shù)國家都會把低年齡設置在12-21歲之間,即使不存在一方對另一方的暴力以及威脅,法院的認知仍是未成年人到脅迫,因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在法律上無法同意發(fā)生性關系。
之前就有一名27歲的美國男子和一名15歲的女子發(fā)生性關系,雖然雙方都屬于自愿行為,但是最后該男子還是被判為二級強奸罪。
因為該女子處于12-16歲之間,未到法定同意年齡,法律上她仍沒有同意的能力。
還有另一個案例:2013年,一名30歲美國男子與一名12歲未成年女性發(fā)生關系。
根據(jù)法院的記錄,是該女子主動提出發(fā)生性關系。
最后,該男子仍被以強奸未成年起訴。
所以罪名是肯定成立的,就算是庭外和解都很難,這擺明了是有人在故意算計東哥你,來者不善善者不來。
唉,東哥啊東哥,你讓兄弟我說你什么好呢,怎么能在外面發(fā)生這樣的事,而且我聽說你之前在澳洲那邊就已經(jīng)栽過一次,是有前科的?
”大東哥直接是被吳明軒的恨鐵不成鋼弄得很是臉紅尷尬,之前他是真不知道這個,所以現(xiàn)在的表情反應很是可憐無辜,已經(jīng)是有些亂了方寸,因為他已經(jīng)被判有罪了,現(xiàn)在就看會不會增加新的罪名或者加重罪名,例如一級強奸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