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民為邦本,新夏朝三項國策盡得民心
隨后,王于公元前72年7月21日清晨,緊急召集娜菌、阿布、剛剛趕到的姚襄和宗政明月、劉飛龍、華箏和拓跋濤以及拓跋思恭在平吉堡開會,閆晗做記錄,甘天、尉遲明珠、拓跋力微、尉遲納蘭、拓跋艾澆、拓跋艾娃列席。
根據(jù)目前漢軍在河西走廊以及河套地區(qū)空虛、匈奴北遁的有利時機,為爭取盡快建成北典城,會議暫形成以下決議,待征求阿嘎、娜嘎、楊玉、韓曉健、龔代仁、鐵木真、姚鐵明、楊雄等人的意見后,才形成正式的“新夏朝籌建會首次決議文本”予以執(zhí)行,并知會于闐國、精絕國、華氏城方面。
一、實行三項國策。
(1)實行“徙民屯田承包制”政策。
土地所有權歸朝廷,但可承包給國民使用;
凡遷徙入新都城的居民,可在規(guī)定區(qū)域(暫定平吉堡農(nóng)場、暖泉農(nóng)場、月牙湖農(nóng)場)一定上限的規(guī)模內(nèi)開荒種田,新開墾土地歸其家庭承包種植,10年內(nèi)免田租,年稅賦僅五十取一,10年后免稅賦,僅年田租五十取一;20年后所承包土地使用權歸承包家庭,可繼承。
若國家遇緊急之狀況,可優(yōu)先征用軍糧。
缺失勞力家庭者,則由朝廷統(tǒng)一按一定的生活標準予以保障。
(2)實行“軍民一家親”政策。
凡家中有女子嫁與軍人者,皆有獎勵,原奴籍家庭者可去奴籍,改平民,并享受“承包制”政策。
令袁承志之俠客山莊、娜嘎之禹羌山莊,特別注意收買官奴之女奴,并向其宣揚上述政策。
特別囑咐袁承志留意合浦方面被發(fā)配、被流放的官員子女和世家女子,終極目標是找到2萬以上愿意嫁與軍人的適婚女子。
(3)實行“興修水利、全民種樹”之國策。
凡參與興修水利百米者或種樹十畝者,將獲頒“榮譽國民”稱號,可免家中十年田稅賦,并獲牛羊適量獎勵,免費享受新朝提供的公共產(chǎn)品服務。
二、擬馬上執(zhí)行的徙民屯田計劃名單:
岱山水兵1萬戶;昌邑丐幫總部整體搬遷1萬戶;俠客山莊昌邑總部、禹羌山莊總部合并為新的禹羌山莊,整體搬遷1萬戶;煙云洞2萬私軍、禹羌鐵騎第1軍入駐月牙湖兵溝軍事基地,遷入現(xiàn)有軍屬1萬戶;
金城屬國支持遷入1萬戶;6千北川府兵除留下1千人值守煙云洞外,其余5千及其家屬整體遷入,加上羌城龔代仁部落以及金山村朵顏部落,共計支持遷入1萬戶;
于闐國支持遷入4千戶,精絕國支持遷入1千戶,計5千戶;青城古鎮(zhèn)韓氏族人帶領古鎮(zhèn)居民支持遷入5千戶;由代行族長職權的宗政明月長老表態(tài),瀘沽湖戴家族群支持遷入5千戶;兩個拓跋部落加上招募周邊百姓,預計支持遷入1萬戶。
另外,向精絕國借調(diào)之前負責于闐城、尼雅城施工的海來阿木帶領建筑方面的能工巧匠1萬人(于闐8千、精絕2千),以支援北典城建設。
三、北川府與金城屬國資源整合一體化。
由姚襄、楊玉、龔代仁組成內(nèi)閣三駕馬車進行管理,日常行政事務一決于國相姚襄(特別重大事務才由北川府軍政管理委員會決定),都尉楊玉負責轄區(qū)軍事,御史大夫龔代仁負責監(jiān)察(煙云洞守護職責由龔代仁單獨執(zhí)行)。
調(diào)阿嘎、娜嘎至北典城王府,阿嘎?lián)未髢?nèi)總管兼財政大臣,負責新朝一切財事及王府事務管理;娜嘎?lián)钨Q(mào)易大臣,負責新朝一切貿(mào)易事務,并整合禹羌山莊與丐幫資源,組建人馬打通、維護運營三危山至北典城的玉路貿(mào)易通道及籌建相關驛站、客棧及倉庫。
四、正式組建禹羌龍軍3個軍團及青鳥游擊軍團。
阿布大將軍擔任禹羌龍軍主帥,負責統(tǒng)一指揮禹羌龍軍3個軍團以及青鳥游擊軍團。
(1)禹羌鐵騎第1軍、禹羌水軍第1軍整合組建禹羌龍軍第1軍團,阿布擔任主將,鐵木真、展昭為副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