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字游戲!無聊!
周敘白一把按住他,鏡片后的目光平靜如水?!皠e動。讓他說?!?/p>
林默也看到了那條評論,他非但沒生氣,眼睛反而亮了。就像一個武林高手,等了半天,終于盼來了一個能過兩招的。
“哎,這位‘法理的守望者’朋友,說得很好?!绷帜瑢χR頭,笑呵呵地把那條評論念了出來,“邏輯嚴謹,法條清晰,一看就是專業(yè)的?!?/p>
他這么一說,直播間里一些被帶了節(jié)奏的觀眾也開始動搖了。
【好像……他說得也有點道理?】
【確實,說人家菜像肥皂,是有點過分了。】
“法理的守望者”似乎很滿意林默的“認可”,立刻又發(fā)了一條。
【過獎。法律是嚴謹?shù)?,希望大家能以事實為依?jù),以法律為準繩,而不是煽動民眾情緒。】
“好一個‘煽動民眾情緒’。”林默臉上的笑容不變,但眼神卻銳利了些許,“那我們就來聊聊,法律的準繩,到底應該怎么量?!?/p>
他伸出一根手指。“首先,我們來界定一個核心問題:消費者在公共平臺發(fā)表的,帶有主觀感受的差評,算不算‘捏造虛偽事實’?”
他沒有直接回答,而是把問題拋給了所有人。
“我舉個例子?!绷帜闷鹱郎系囊槐?,“我說這杯水是溫的,你可能覺得是燙的,他可能覺得是涼的?!疁亍?、‘燙’、‘涼’,都是主觀感受。難道因為我們的感受不同,就有一個人是在‘捏造虛偽事實’嗎?”
“同樣的道理,‘好吃’、‘難吃’,甚至‘吃起來像肥皂’,這本質(zhì)上是一種個人味覺體驗的文學化描述。它可能夸張,可能尖酸,但它屬不屬于‘事實’的范疇?我認為,它屬于‘觀點’的范疇。”
“法律保護每個人發(fā)表觀點的自由,哪怕這個觀點很爛,很刻薄。法律要打擊的,是捏造‘事實’。比如,這個博主如果說,‘我親眼看見這家餐廳后廚有老鼠’,但他其實沒看見,這就是捏造事實,是誹謗。但他說菜難吃,這是觀點。兩者有本質(zhì)區(qū)別?!?/p>
一番話,深入淺出,把復雜的法律概念拆解得明明白白。
直播間的風向瞬間又轉(zhuǎn)了回來。
【臥槽!流氓律師牛逼!我悟了!】
【事實和觀點的區(qū)別!學到了學到了!】
【那個守望者呢?出來走兩步啊!】
“法理的守望者”沉默了片刻,似乎在組織語言,然后又發(fā)出一條。
【強詞奪理。即便屬于觀點,但該觀點對餐廳造成了巨大的經(jīng)濟損失,這也是事實。根據(jù)《反不正當競爭法》,損害競爭對手商業(yè)信譽、商品聲譽的行為,同樣構(gòu)成商業(yè)詆毀?!?/p>
“問得好!”林默仿佛就等著他這句話,他打了個響指,“這位朋友,成功地把問題帶入了下一個層面。那么,是不是所有造成了經(jīng)濟損失的差評,都構(gòu)成商業(yè)詆毀呢?”
“我們再來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其中明確規(guī)定,消費者享有對商品和服務進行監(jiān)督、批評的權利。如果一個差評,只要造成了商家損失,就要賠償,那《消法》賦予我們的這個權利,還有什么意義?豈不是一紙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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