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回江都
不過契約這個問題眾人都沒有怎么考慮,他們的主要精力都放在研究,根據(jù)編號在官府能查到留底,這就叫官方契約。
一旦雙方發(fā)生糾紛打官司,官府會受理,如果因為契約被騙了錢,官府將立案緝捕騙錢者,會有賞金獵人去抓捕犯人。
當然,如果私下達成口頭協(xié)議或者自己擬定協(xié)議,也不是說不合法,可一旦出了事情,再來找官府告狀,官府就不會受理了,要么就只能請德高望重的人去調解。
契稅也不高,一次幾百貫錢的土地房產(chǎn)交易,也只要交幾貫錢而已,如果是買賣貨物契稅更低,幾百貫的交易只要幾百文錢契稅,聘用丫鬟仆婦的契稅甚至只需要幾十文錢。
蕭夏推行官方契約的真正意圖并不是收稅,主要是想推動牙人興盛發(fā)展,別小看牙人,每一個牙人都是一個信息交換中心,這在信息閉塞的隋唐時代極為重要,有了信息就會大大推動商業(yè)發(fā)展,有了商業(yè)的發(fā)展又同時會推動物流業(yè)、造船業(yè),各地充裕的物資都能運出去,這完全是一環(huán)扣一環(huán)的事情。
最后的一個議題是重新啟動巡回審案院,這是為了解決百姓入京告狀的問題,最早曾經(jīng)設立過,后來因為管理權限的問題取消了。
取消原因是因為大量百姓不愿去縣衙告狀,而直接跑到巡回審案院告狀,導致縣衙普遍不滿,認為巡回審案院干涉自己的權力,而審案官員也不堪重負。
現(xiàn)在蕭夏提議,在郡一級設立提刑按察院,由刑部司派官員出任提刑官,平時負責復核各郡刑事案件,同時也是民事案件的終審。
一般民事案件初審是由縣衙受理,如果對縣衙判決不服,可以向郡衙上訴,如果郡衙審完依然覺得不公平,那么就可以向提刑按察院申請終審。
考慮到大部分低層百姓都不敢越級到郡衙告狀,蕭夏又創(chuàng)造性設立了十鄉(xiāng)紳會審制度,如果十名鄉(xiāng)紳會審后的不記名投票不認可縣令的宣判,案子就要移交給郡衙。
這種制度就就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縣令在收受賄賂后徇私枉法的危害性。
資政議事只是決定要做什么事,但具體怎么做則是由行臺尚書令來制定詳細方案,然后以晉王令的方式發(fā)布,尚書行臺令同時下發(fā)牒文,詳細指導怎么執(zhí)行。
這就不是一天兩天就能開始的事情,至少要等一兩個月后才能草擬方案完成。
不過在
重回江都
上午時分,三千石的大船渡過了長江,進入運河,最后直接停泊在江都宮碼頭,江都宮是在原址上新建并擴大,原本占地三百畝,現(xiàn)在擴大到五百畝,主要是把西南面的一座小山也包進來了,中間是一座占地八十畝的小湖,叫含碧湖,中間是仙云島,修建了一座仙云樓。
圍著含碧湖修建了七座園林,每座園林都有自己的主人,蕭夏的妻妾和孩子們就生活在這七座園林中,整個制式和高度并沒有僭越皇宮,依然是親王府的標準,只不過為了和晉王府區(qū)分,才改名為江都宮,
江都宮包括仆婦、宮女和女護衛(wèi)在內,一共有三百人,最多是護衛(wèi),有訓練隊和幾十個暗哨,高墻外面還有士兵站崗,三步一崗,五步一哨,刺客再想進來,簡直難如登天。
江都宮除了占地四百畝的后宅外,還有占地百畝的前院和中庭,中庭是接待官員和在王宮處理政務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