忻瀅看見輿論轉向后,立刻來找沈如蓁,告訴了她這件事,她擔憂地說:“糟糕,沒想到他反應還挺快?!?/p>
沈如蓁卻在目光接觸到陳倫聲明的最后一行時,嘴角揚起一抹奇怪的笑意,她輕聲說:“我自有辦法?!?/p>
當晚,沈如蓁在社交平臺上回應了一句:“若是當真無辜,為何不訴誹謗,反倒訴名譽權?”
作為爭端的另一方當事人,她此話一出,便引起網(wǎng)上諸多討論。
“她這話什么意思?名譽權和誹謗有什么區(qū)別?”
“對啊,有什么區(qū)別,不都是說明陳倫律師是無辜的嘛?!?/p>
“她該不會在轉移視聽吧?!?/p>
很快便有懂法的吃瓜群眾指出:“這名譽侵權和誹謗可大不一樣。誹謗是捏造并散布虛假事實貶損他人名譽,需要證明是捏造,才能勝訴。而名譽權侵權,只要證明名譽有損,便可以進行指控了。”
“你的意思是,即使沈律師沒有捏造事實,只要她的言論影響了陳倫的名譽,便可能被指控名譽權侵權?”
“我明白了!沈律師的意思是,陳倫不敢告誹謗,只敢告名譽權,恰恰是因為他根本無法證明沈律師所言是捏造!”
“原來是這樣!差點被他誆騙過去了,所以這是不是側面說明,沈律師所言真的是事實?”
輿論再次悄悄轉向。
而對于沈如蓁而言,爭取輿論的支持不過是一方面,真正重要的是——
用于定案的證據(jù)。
某一天晚上十一點,衛(wèi)馨悄悄潛入了律所辦公室。
她在門口觀望了半天,發(fā)現(xiàn)律所的燈盡數(shù)熄滅了,門口也空無一人,才悄悄地走了進去。
作為苦逼的律所打工人,不被老板剝削是不可能的。往日他們工作日固定加班到凌晨,周六保證不休息,周日休息不保證。
這幾日,由于陳倫出事,他的心思幾乎都放在與沈如蓁斗法上了,也沒什么心力放在工作上和約束手下人了。因此,所里的難兄難弟難姐難妹們反倒還可以早些下班回家。
而這給衛(wèi)馨創(chuàng)造了機會。
她在下班后沒有回家,而是留在寫字樓對面的咖啡廳里,她坐在靠窗的位置,注視著她的同事一個接著一個離開。
直到半小時前,最后一個同事打車回家了。
她才小心翼翼地走了出來。
這幾天,她為了幫助沈如蓁,認真梳理了指控陳倫的證據(jù)。
但并非所有證據(jù)皆觸手可及。
她知道有一些至關重要的證據(jù)藏在陳倫的抽屜里,但在白天,她根本找不到機會接近那里,因此只能指望在夜晚無人的時候悄悄潛入。
饒是知道這里無人,她的心跳仍然怦怦跳得飛快。她躡手躡腳地走進辦公室,然后借著手機手電筒輕微的光亮,接近了陳倫專屬辦公室的門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