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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個月后,法院的判決下來了。
劉蘭故意毀壞財物罪名成立,考慮到其行為極其惡劣,毫無悔改之意,最終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
同時,法院判決她必須賠償我三百萬元的經(jīng)濟損失。
陸澤妹妹的誹謗罪也正式成立。
法院要求她在全國性的報紙上連續(xù)三天刊登道歉聲明,消除對我的不良影響,并賠償我精神損失費五十萬元。
三百五十萬的巨額賠償,對于陸澤一家來說,無異于天文數(shù)字。
他們家所有的積蓄加起來,也不過十幾萬。
為了湊錢,陸澤不得不賣掉了家里唯一的房產(chǎn)。
賣房的錢堪堪夠支付賠償金,一家人瞬間從工薪家庭,變得一無所有。
失去了工作的陸澤,生活更是舉步維艱。
沒有一家公司敢錄用他這樣有“前科”的員工。
他投出去的簡歷,都石沉大海。
偶爾有公司讓他去面試,面試官看到他的名字后,也都會露出意味深長的表情,然后客氣地讓他回去等通知。
而這一等,就再也沒有了下文。
從前那個意氣風發(fā)的名校畢業(yè)生,如今變成了人人避之不及的喪家之犬。
他們一家在當?shù)匾渤闪恕懊恕薄?/p>
走到哪里,都有人在背后指指點點。